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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《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》

2016-06-16 分享到:

  据消息称,近日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卫生计生委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、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30日前将“康复综合评定”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,各地原已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还应当继续保留。同时,《通知》还对康复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、使用管理、费用审核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。

  本次将20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,是继2010年《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》后,国家有关部门又一次明确增加基本医保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。所增加的项目由我国康复医疗、医保管理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共同评审确定,涉及肢体残疾康复、精神残疾康复、言语残疾康复、听力残疾康复等多个康复领域。随着《通知》的落实,我国康复医疗的保障水平将得到显著提高,对促进参保人员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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